【案情回放】
服裝公司侵權被罰134萬
據(jù)了解,2009年3月至4月,夢士漫服裝公司多次加工定制帶有“B088”標識的包裝袋、布標、吊牌等,用于定制的西服、皮鞋等商品上,對外銷售。豐臺工商分局根據(jù)舉報認為,上述商品帶有的“B088”標識與德國雨果博斯商標管理公司注冊的“BOSS”商標近似,屬于侵權。2009年12月,豐臺工商分局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服裝公司罰款134萬余元。該服裝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庭審現(xiàn)場】
服裝公司:注冊“8088”商標合法
昨天9點多,豐臺工商分局李局長帶領下屬提早到庭。首次坐在被告席上,身穿制服的李局長顯得很鎮(zhèn)定。在庭審中,原告夢士漫服裝公司代理人表示,“8088”商標是鮑士服飾(深圳)公司合法注冊取得,該公司經(jīng)鮑士公司授權使用“8088”商標,依法經(jīng)營,銷售相關商品,符合法律規(guī)定。原告代理人認為,該公司定制的“8088”商標與“BOSS”商標根本不近似,豐臺工商分局無權就商標本身的近似性問題進行認定,更無權對己方做出處罰。原告公司請求法院撤銷豐臺工商分局涉案行政處罰決定書。
工商分局:使用中變體成“BO88”
被告豐臺工商分局當時提交了數(shù)十份證據(jù),以證明己方的處罰行為是合法的。在答辯、舉證階段,李局長沒有發(fā)言,他仔細地聽著下屬人員的發(fā)言。
豐臺工商分局表示,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任何人都可以就商標侵權行為向工商部門舉報,工商部門有權對商標侵權行為進行查處,在本案中,原告公司雖取得“8088”商標授權,但通過變體,使得該商標標識在實際使用中成了“BO88”,與“BOSS”商標近似,有仿冒“BOSS”商標的故意,給消費者造成混淆。豐臺工商分局認為,自己做出的涉案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程序合法,不同意原告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