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針織品分技術委員會也為七匹狼產品成分符合標準提供了解釋與證明:2007年7月生產的產品是按照FZ/T73008-2002產品標準及FZ/T01053-1998《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組織生產的;全國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針織品分技術委員會在2007年底修改了《纖維含量》執行標準,新的《纖維含量》執行標準為FZ/T01053-2007;全國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針織品分技術委員會2009年修改了產品執行標準,新的執行標準為GB/T22849-2009。
由于GB5296.4強制性國標至今并未修訂,仍然沿用了FZ/T01053-1998標準,即使按照現在標準要求,也應是合格產品,因此七匹狼未對先前生產的產品標識加以變動。氨綸纖維材料是比較好的纖維材料,按照FZ/T01053-1998標準要求,不考核氨綸纖維含量上限標準(≥3.7%),所以七匹狼產品完全符合相關標準。而經咨詢相關標準化機構:FZ/T01053-1998標準并未作廢,仍可使用,僅只是鼓勵企業探討使用最新標準的可能性。
據了解,泉州七匹狼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為七匹狼品牌授權經營商,七匹狼授權其在體育用品領域生產及銷售七匹狼相關產品,其產品不存在質量問題,且此款產品已經全面停止在市場上的銷售。泉州七匹狼也就此事件發表了正式聲明。
七匹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將加強對于品牌授權經營商的管理和監控,督促其合規運作,以保證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查看全部檢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