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武漢晨報》昨天(8月16日),本網作了武漢部分相關報道,上餐館吃飯,除了飯錢,還要加付10%的手續費。近兩年來,以往只存在于星級酒店的服務費,開始悄然現身武漢一些大眾餐廳。8月11日,顧客吳宇杰在武漢湖錦酒樓請客時,就被加收了10%的服務費。對此,武漢市餐飲協會秘書長涂水前表示,餐廳加收服務費,如果在消費前向顧客明示,并不違規。餐廳悄收10%服務費
今年4月,武漢市餐飲業協會、武漢市消協及武漢個私協聯合發布《武漢餐飲行業經營規范》,其中關于“餐飲企業有權謝絕消費者自帶酒水、有權對自帶酒水收取服務費”的內容,招來質疑。由于中消協、湖北省消委緊急干預,武漢市餐飲協會被迫修改規范內容。開瓶費沒有取得合法身份,就加收服務費,武漢某些酒店變著戲法創收,令人費解。盡管有酒店老板解釋說,收取服務費在國外比較流行。但是,在市場經濟時代,酒店擁有餐飲服務定價權利,仍然加收服務費,頗有不合時宜,變相漲價的意味。
換個角度看,就像開瓶費一樣,加收服務費,其實是個偽問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也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酒店在正常餐飲服務價格之外,加收服務費,侵害了消費者權利,本身就不合法。但是,我認為,要遏制酒店加收服務費的霸王條款,關鍵不在于酒店如何自定規矩,也不在于地方餐飲協會聲明加收服務費不違規,而是激活市場競爭。
很明顯,所謂的加收服務費,實際上是強制顧客多付錢。消費者希望商家價格公道,而商家希望多賺錢。兩者之間的矛盾如何調和呢?我認為,這實際上取決于商家與消費者之間博弈能力的大小。如果是市場競爭不充分的行業,博弈優勢肯定在壟斷經營者那里,比如,自來水、供電、天然氣、石油、殯葬等行業,消費者根本沒有話語權與選擇權。如果當地餐飲企業競爭不充分,優質餐飲企業較少。或者適逢節假日,顧客過于集中,酒店需求旺盛。即使有關部門給商家戴上不得加收服務費的金箍。商家仍可能以抬高菜肴價格等變通手段規避服務費的“損失”,消費者并不能真正得到實惠。
反之,如果餐飲行業市場競爭充分,盡管消費者的博弈能力沒有經營者大,但是他們享有市場選擇權。你家收費高,我可以選擇別家。報道說多數顧客不考慮去加收服務費的餐廳消費。就說明了這個道理。即使餐飲協會聲明服務費不違規,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商家不是傻瓜,為了服務費,把消費市場拱手讓人,干“揀芝麻丟西瓜”的蠢事。如果不是特色餐廳、高檔次酒店,多數酒店并不敢輕易加收服務費,得罪顧客。
在這里,我想說一則舊聞:盡管商務部公布的《餐飲企業經營規范》默許了商家收取“開瓶費”。但是深圳八成以上酒店明確表示不收開瓶費,雖然有商務部的行業規范撐腰,深圳八成以上酒店怕得罪顧客,不愿意收開瓶費或許就是市場競爭大于霸王條款的一個答案。因此,我認為,市場資源豐富,競爭充分才是消費者免受服務費霸王條款困擾的關鍵因素。
不僅餐飲行業如此,其他真正競爭充分的行業,消費者也不必過于擔心亂收費的行業霸王條款。重慶600多家洗車行曾結成“漲價聯盟”,將洗車費由10元漲到20元。三個月時間后,這場轟轟烈烈的價格同盟卻土崩瓦解,洗車費都恢復到10元。民航總局多次公布票價折扣標準,禁止低價競爭。有的航空企業還結成了價格同盟。結果各航空公司折扣照打,低價票照賣。
所以,酒店加收服務費并沒有那么可怕。面對霸王消費條款,除了拿法律教育餐飲業協會與商家以外,激活市場競爭很重要。如果餐飲市場發育正常,競爭充分,有關方面能夠保護合法競爭、維護正常市場秩序。即使有霸王行規撐腰,商家也不敢輕易加收服務費。